福建某法院调解解决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男子出车祸成植物人,妻子发现丈夫早已出轨并婚外生女。妻子查询还发现丈夫多次向第三者转账90余万元。妻子遂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最终通过法院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第三者确认接受了男子赠与款共计67万余元,第三者同意分期返还赠与款40万元,剩余27万余元妻子同意作为第三者与丈夫非婚生女儿的一次性抚养费用。本案中:首先,男子婚内出轨并与婚外第三者生育一女,该男子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同时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其次,男子因车祸成了植物人,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之间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本案中的妻子对已经成为植物人的丈夫负有扶养的义务;第三,由于该男子已经成为植物人,在法律上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28条规定,妻子成为该男子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妻子代替该男子从事法律行为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第四,关于该男子赠与婚外第三者67万余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男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效,妻子有权依法追回被该男子赠与给婚外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受赠人应当予以归还;第五,尽管该男子与婚外第三者的婚外所生的女儿是私生女,但《民法典》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即丈夫对婚外所生的女儿负有抚养义务(以丈夫的个人财产承担抚养义务),非婚生女对丈夫死亡后所留遗产具有继承权;最后,该男子因车祸成了植物人,依据其病情随时有死亡的可能,那么一旦该男子死亡则其财产成了遗产,除非该男子在生前立有遗嘱,该男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依法继承,该男子的妻子及婚生子女对该男子的遗产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婚外的第三者因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而不享有继承权,但非婚生的女儿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即有权与该男子的妻子及婚生子女一起按照法定的份额享有对该男子遗产的继承权。
婚内出轨犯法吗(由一则案例探讨婚内出轨可能产生的相关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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