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中取用神法第二种为“病药法”,并且该书中也对此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很多人看完以后还是一头雾水。原因何在?皆因为该书虽然分别提出了“病药”和“喜忌”的概念,但在书中举例或描述概念的时候对此两者完全混论,因此该书读完后混淆“病药”和“喜忌”是完全正常的。而且,该书中对喜忌的定义本身就是错误的。《子平真诠》中喜忌的混用第一个混用:虽把喜神定义为扶持用神之十神,但实际使用中却将其扩展到所有干支和十神。《子平真诠》对“喜神”的定义为:“相神又名喜神。……主为用,佐其主者为相。……,推而言之,凡为全局之救应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也就是说,《子平真诠》认为喜神就是辅佐用神(或格局)的“神”。该书中有一段话可以认为是对这个定义的注解:“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伤官,忌神也”。但是,该书中却有“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这样的话,这里的壬和丁显然不是用神“酉”的喜忌,而是日主“甲”的喜忌,跟前面对喜忌针对“用神”的定义不一样。我之所以找这段话出来,是因为日主无论如何都不会成为用神!第二个混用:喜神和用神混用。该书中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谓财透露干头为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财,以财生官为用;印重透财,以财损印为用;食伤透财,以食伤生财为用”,这里把“喜神用神”并列,认为“喜神”就是“用神”。当然了“喜神用神”也可以理解为“喜神的用神”,但绝对没有人会理解成“用神的喜神吧”?书中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还有一点题外话,《子平真诠》中的这段话不但把喜神和用神混用,而且将“用神”的本意都搞错了,该书已经明确说明“用神取自月令”,且是“格局”所用的十神,但是这里的用神却是生格局十神的,其混乱至此。为什么喜神忌神会有这样的混用?是徐乐吾定义和注解的时候混了,原来沈孝瞻并没有搞混,因为原本的《子平真诠》对喜神和忌神的定义是这样的:“何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何谓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也就是说,沈孝瞻本来对喜忌的定义是针对“命”的,是针对全局的,是十神分论的,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用神。“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此顺逆之大路也”,这段话就是十神分论的直接的证明。徐乐吾在前面错误定义了喜忌,导致他定义的用神和沈孝瞻定义的喜忌不一样,出现了定义和使用不一样的情况:定义为帮扶和抑制用神的,在使用的时候却是每个不同的十神都使用而不限于用神。喜忌源流我们看沈孝瞻的定义,其喜忌类似于《三命通会》和《渊海子平》的喜忌。《渊海子平》中对十神分论喜忌,比如:“正财者,喜身旺、印绶,忌官星、忌倒食、忌身弱、比肩劫财”就是专门针对正财这个单独的十神而论,而不管此正财是否为格局。正财“喜印绶者,能生身。主弱故也”,这句话说财神喜印绶,是因为命主如身弱,需要印绶生身,所以格局法对财星的喜忌考虑到了财星本身和它对命主的影响,与沈孝瞻的“命中所喜、所忌”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这就是我为什么强调我自己评断八字的时候喜忌不是唯一的,事业、财运、健康、家庭等都要用不同的喜忌的原因所在。因此,可以这样说:沈孝瞻在《子平真诠》原本的论述,以及格局法和禄命法,都是分论十神,因此单独的八字是没有喜神和忌神的,只有八字的某个侧面才有喜神和忌神,比如财运。针对某个八字取喜神和忌神,可以认为是《子平真诠评注》中对喜忌定义对大家的误导。八字的喜忌一定要分论而不能“一锅烩”!!!
八字怎么取喜用(八字的喜忌一定要分论而不能“一锅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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