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泸州日报-川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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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叙永县黄坭镇一位23岁的女士在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成年人可以改名字吗?
这位名叫龚秀某的女生介绍,她在外地工作,每次别人问她的姓名,她都不愿告知,特别自卑。原因是她的名字有个“秀”字,原本名字中有“秀”很正常,但她姓“龚”,中间“秀”字有谐音“秀儿”,姓和名联在一起,经常受到朋友取笑。从小就因为名字的谐音让她觉得很受伤,现在参加了工作,在一些社交场合和生活中,她都不愿意介绍自己的名字,所以想更改姓名。
为了能更改姓名,她咨询了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改名先要在泸州掌上户籍室申请,但她提交了很多次都被拒绝了。
泸州市公安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公民变更姓名必须依法依规。在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
对于龚秀某多次提交的更名申请,经工作人员按照《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2020年修订版)(试行)》(下称《规范》)中“公民变更姓名”的相关规定慎重分析审核后,认定申请理由不符合更名条件,作出了不予通过的审批意见。
那么,公民变更姓名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根据《规范》中关于“公民变更姓名”的规定,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4)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7)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8)其他特殊原因。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责任编辑:刘笃梅 编辑:段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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