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谭君9月23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原董事长许淑清离婚析产案,由广西梧州万秀区法院在湖南女子监狱再审开庭。许淑清前夫张松成在湖南女子监狱门外来源:受访者供图许淑清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单位行贿于2015年8月被查,后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在许淑清案发之前,她与前夫张松成离婚。在两人的离婚析产诉讼中,许淑清持有的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恒)90%的股权权属,被法院判决全部归许淑清所有。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时任梧州中院民一庭庭长蒋学政、民三庭庭长周春兴,梧州万秀法院副院长金明均在该案中收受贿赂。随着许淑清案发,三名法官也应声落马,此时两中院庭长已分别任基层法院代理院长和院长。2018年4月,梧州中院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对许淑清离婚析产案予以再审。再审决定下达3年多后,梧州万秀法院决定在湖南女子监狱开庭,但开庭因疫情原因多次推迟。9月23日,第一场庭审进行,原被告双方围绕离婚协议真伪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贿赂三名法院领导,许淑清胜诉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张松成是许淑清的第二任丈夫。两人2000年8月结婚,2009年4月离婚。中恒集团2000年登陆A股,是梧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等的投资与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业务。婚姻存续期间的2006年12月,许淑清通过广州中恒(曾名广州保宇)以“蛇吞象”的方式,低成本收购了中恒集团的子公司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后成功入主中恒集团。许和张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未对广州中恒的股权进行分割。广州中恒前身为“广州市黄埔区联丰贸易有限公司”,是1993年由许淑清与他人创立,注册资本50万元,许淑清占股60%。2001年起,公司多次更名增资,曾更名为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后又更名为广州中恒。公司注册资本从50万元逐步增至1亿元,许淑清的出资也随之增加到90%。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张松成于2009年提起离婚析产诉讼,要求分割广州中恒90%股权,是为“给付之诉”。在梧州万秀法院副院长金明的帮助下,许淑清在梧州市万秀区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广州中恒股权全部归其个人所有。随后,在两场诉讼中,许淑清获得胜诉,广西梧州两级法院认定该90%的股权全部归许淑清所有。广西梧州万秀法院传票来源:受访者供图三名落马法官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七八月份和2012年上半年,万秀法院副院长金明收受了许淑清儿子、中恒集团副总裁赵学伟的好处费12万元。梧州中院时任民一庭庭长蒋学政,收受许淑清的代理人黄位灿为其女儿交纳的驾校学费、许淑清儿子赵学伟送的3万元现金,以及在办理多起涉及中恒集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收受了黄位灿和梧州制药相关人员送的财物共计18.7万余元。梧州中院时任民三庭庭长周春兴,除此前办理中恒集团涉及的民事案件时,收受了许淑清之子赵学伟送的10万元外,在许淑清离婚案中,又收受了赵学伟通过黄位灿送的10万元。以上三人均被认定犯受贿罪,2017年8月23日金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6年12月27日蒋学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同日,周春兴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离婚协议书真伪成案件争议焦点张松成的代理律师胡定峰介绍,此次再审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许淑清提供的三份《离婚协议书》展开辩论。在原审判决中,许淑清提供的五份《离婚协议书》均得到法院确认,法院据此将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判归许淑清个人所有。胡定锋在庭审中指出,许淑清向法院提交的五份离婚协议中,其中2004年11月24日、2006年9月9日、2009年4月19日签订的三份《离婚协议书》,涉嫌伪造。张松成解释,这三份打印的离婚协议实为一份,是2004年4月两人吵架后签订的,但双方当时并没有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手写添附的“女方在广州保宇公司的出资和收益归女方”“婚后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珠海的房归张松成,升龙秀湾房归许淑清”等内容系许淑清后来自己加上去的。本案开庭前,原告张松成对上述三份《离婚协议书》的真伪已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胡定峰说,庭审中,许淑清提出,广州中恒的股权应该属于她所有,因为该公司的所有出资都是她的个人收入出资,张松成的收入微薄,他对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出资。但张松成方认为,许淑清对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的三次增资计人民币8970万元,均发生在2000年至2009年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张松成针对许淑清“贿赂法官、伪造证据、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诉请法院对许淑清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民事制裁,要求将广州中恒公司出资及股权全部分给原告,不分给被告许淑清。庭审持续了一上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责任编辑:崔烜校对:栾梦
梦到情侣吵架(梦到情侣吵架又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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