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是老百姓俗语,7月9日,北京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起因竟是一个储水用的粗陶水缸,让多年邻居对簿公堂。
法庭上,郑某表示,自己家有个高1.3米、直径1米的粗陶水缸,该水缸是1958年其母亲所购入,后分家时归他所有。1998年6月时,肖某的父亲因家中无井、用水生活不便,向他借走了水缸。
郑某说,当年本着邻里互相帮助的原则,将水缸借给肖某父亲。可2021年5月25日,肖某在清理其所拥有的52号院时,将大缸强行砸碎处理。“我一出门,看到一个收废品的正拉着这个破碎的水缸往外走呢,一问才知道,是他们给砸碎的。好借好还,你不能给我砸碎了呀。”郑某说,该大缸年代久远,目前市场询价的价值在5000元上下,故要求肖某赔偿6000元的损失。
“我去清理院子,院子里压根就没有什么水缸。”肖某说,郑某根本没有证据证明1998年时,父亲向郑某借过水缸,指责对方竟是在无中生有。
庭审中,“这是肖某父亲生前住过的老院子,里面就有这么3个水缸,最大的那个,躺在地上的,就是我们家的。如今他们家院子里还有这么一个摆放水缸的印记。”郑某拿出了几张照片,证明大缸的真实性,并指认照片中站立的其中一名男性,便是肖某。
但之后被肖某质疑为摆拍,并表示其和照片拍摄者存在利益冲突,多次因纠纷闹上法院,故不能作为证据。
肖某还拿出一封郑某父亲的证明信,其中载明郑某父亲称并未借给肖某父亲大缸。而郑某也否认,称该证明并非自己父亲的字迹。
随后,肖某哥哥出庭作证,称自己的父亲是名退休煤炭工人,生活富裕,且1998年已经有自来水了,根本不需要向郑某借大缸来储水。而郑某证人也表示,虽然当年家家安装了自来水,但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压力泵损坏,并不能正常使用,部分村民又只能重新启用自备井。双方就事实方面问题争论不休,随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实习生 罗睿琪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王浩雄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